恶意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恶意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若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透过无偿处置财产权益、自愿放弃债权、债权担保等途径达到目的,亦或是通过有意地将债权履行期限进行延长,以期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借款人的不当行为。
再者,若借款人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财产、接受显著高于市场价值的财产转让、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手法来妨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该行为被侵犯方已经或理应意识到上述情况,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借款人的违法行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债权人需留意收集相关证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借款人的财产处分记录、债权变更状况、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文件等等,这样便能在诉讼阶段向审判庭展示出借款人的确采取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动,以及借款人自身或与其造成侵害之方具有的恶意行径。作为债权人,您可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款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并要求恢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怎么认定
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的相关条款规定来看,若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规避或逃脱债务而建立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给那些债权人带来损害的情况发生以后,相关的债权人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样一种行为。
即
便如此,就算是此背景下债务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以便于避免承当共同债务的责任,在此过程中仍旧无法得到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在大多数情况下,责任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和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恶意逃避债务的几种情形
针对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通常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藏匿和转移财产,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地产、汽车等重要资产不经过正当程序私自转交给其他人。其次,无偿或是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方式处置财产,从而导致本来能够偿还的债务无法得到偿还。再者就是虚构债务,通过虚构虚假的欠条或者借款合同来使原本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被侵蚀。还有就是主动放弃债务的权利,当别人欠你的钱已经到了还款期限时,你却选择不去追讨。此外,故意销毁或者篡改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以此来阻止债权人了解到他们的真实财产状况。最后,抽逃出资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即在公司成立之后,将自己的投资资金撤出,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债务人的相关责任。
若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如无偿处置财产、放弃债权等,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不当行为。若借款人以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受让财产等妨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也可依据第五百三十九条提出申诉。债权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借款人的恶意行为,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陵县,古称厌次,平原等。地处鲁西北平原,是德州市的近郊县,位于首都北京、港城天津、省会济南之间,素有“京津门户,九达天衢”之称。辖9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989个行政村,总人口55万,其中农业人口47万,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100万亩耕地。古迹与旅游唐城墙。唐代平原郡古城,即现今的陵县城。当时郡城有内、中、外三道城墙,为公元753年颜真卿任太守时为抵御“安史之乱”所建。现存两端,一位于县城北面护城河边,为南北向,一位于陵县人民公园内,为东西向。汉墓群。位于神头镇。现存38座,大者直径40米,高5—6米,俗称“七十二疑冢”,经考古挖掘为汉墓,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可惜的是,被盗严重。曾出土战国灯具等文物。东方朔画赞碑。现立于陵县文博苑颜碑亭内,为唐代平原郡太守颜真卿书,俗称“颜子碑”,集真、隶、篆书为一体,字体端庄雄健、气势开张,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宗家战斗纪念碑。为纪念1939年春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抗击日军的壮烈事迹而设,碑名由杨成武题写,高4.35米,占地2656平方米。这是缅怀先烈、激励后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之一。仙人湖、丁东水库。是鲁西北最大的两个人工湖,占在面积分别是1.1万亩和1.4万亩。湖面波光潋滟,候鸟栖集,被人们称为“姊妹湖”,是旅游、度假、疗养、垂钓的理想去处。历史名人东方朔(公元前154—前93年),字曼倩,厌次(今陵县神头镇)人,汉太中大夫,文学家,博学多识,机智诙谐,相传是中国曲艺的鼻祖、算命盲人的祖师,被后人称为“智圣”。事迹在《史记》、《汉书》中均有记载。颜真卿(709—786),字清臣,唐朝政治家、书法家,753年(天宝十二年)任平原郡太守。755年(天宝十四年)“安史之乱”,颜真卿联络河北十七郡太守起兵平叛,唐玄宗遂诏拜为户部侍郎兼平原郡太守。现存颜真卿任平原郡太守时手书《东方朔画赞碑》、《东方朔墓碑》两块,为书法艺术珍品。